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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 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2018-5-3 16:39:49 来源:网络 浏览 8562 次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4〕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局2014年职业卫生重点工作安排,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线,坚持“广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活动,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全面达到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各项要求。本次活动应至少覆盖重点行业领域80%的用人单位,以及其他行业领域50%的用人单位。 

三、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 
省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突出非煤矿山、危化品、建材、轻工、隧道施工、金属冶炼、铸造、电镀、蓄电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以及其他曾经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行业领域。 
(二)主要内容 
1. 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责任制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否按照省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等相关档案样式的通知》(辽安监安健〔2013〕84号)要求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2. 是否如实、及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进行申报或变更申报; 
3. 2012年6月1日后新上的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4. 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是否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辽安监安健〔2013〕205号)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5. 是否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6. 工作场所是否设置防尘、防毒、防噪、防辐射等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规定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设置警示标识; 
7. 是否按照《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为劳动者,包括劳务派遣工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8. 是否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的内容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方式和步骤 
(一)检查方式 
本次活动采取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局全面排查,省局抽查的方式进行。在排查和抽查过程中坚持明查和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的形式进行,重在发现问题、掌握实情,重在督促指导、落实整改措施。 
(二)时间安排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自2014年4月开始,至2014年年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实施计划阶段。2014年4月,各地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监督检查实施计划,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检查范围,确定检查用人单位的数量。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2014年5月-10月。各地按照实施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省局组织对各地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每个市和绥中、昌图县各抽取5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各地人民政府通报。 
第三阶段,总结查补阶段。2014年11月-12月。各地对本地区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按照“广覆盖”的原则,对照省局年初确定的各地区应完成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的用人单位数量的目标,及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目标,查漏补缺,力争监管不留死角。 
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活动取得成效,省局成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安瑞霓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史学义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监管一处处长 
涂 敏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监管二处监察专员 
牛胜军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监管三处副处长 
刘 芳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监管四处处长   
刘 建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职安处处长 
曹德仁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执法局局长 
康爱军 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主任 
监督执法工作由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和执法局配合完成;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在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有关内容进行核查,包括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与检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检查等;相关业务处室在安全许可、建设项目审查中应督促用人单位履行上述职业病防治义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要成立活动领导机构,确定负责部门和人员,将监督执法工作任务逐级分解,按照既定的时间步骤稳步推进。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应于2014年5月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活动实施计划报省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 
(二)统筹兼顾,协调配合。各地要把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职业卫生监管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紧紧围绕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统筹监督执法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审查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做到相互促进、协调推进。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优势,将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统一部署、统一推进,建立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各相关业务处室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卫生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职业卫生监管处室通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检查,强化执法。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四)扩大宣传,加强引导。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目标、任务和要求,提高各地区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同时也要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为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氛围。 
(五)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各地要按照本方案时间安排,在活动过程中和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做好监督执法信息的汇总和分析,自下而上,逐级上报。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应分别于2014年7月5日和9月5日将阶段性情况汇总表(附表1),于11月2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连同附表2报送省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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