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评价工作流程
1、安全评价工作的开展具体分为如下几个环节:
接受企业委托
了解企业概况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沟通
进行合同评审
签订评价合同
收集有关资料
实施安全评价
编制评价报告
2.委托的基本条件---明确的法律地位
委托时应提交的文件:(1)安全评价委托书;
(2)法律地位证明: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资质证明复印件;
(3)项目立项;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简介(近5年的安全生产事故伤亡情况);
3. 中心对委托方的情况进行评审,并且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后,签订安全评价合同;
4. 中心根据评价项目的行业、规模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评价小组,开展工作;
5. 中心按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安全评价报告,交委托方,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二、安全评价的工作程序
安全评价的一般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具体的安全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形成安全评价结论及建议,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1、准备阶段
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范围,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工程、系统的技术资料。
2、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根据被评价的工程、系统的情况,辨识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事故发生的途径及其变化的规律。
3、定性、定量评价
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分析的基础上,划分评价单元,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工程、系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4、安全对策措施
根据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建议。
5、全评价结论及建议
简要地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价结果,指出工程、系统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明确生产经营者应重视的重要安全措施。
6、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安全评价的结果,由评价组执笔,联合技术专家,共同编制相应的安全评价报告。
7、心按合同约定及时完成评价报告,并由企业将报告上交其上级主管部门,以供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