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具体分为如下几个环节:
接受企业委托
了解企业概况
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沟通
进行合同评审
签订评价合同
收集有关资料
环境影响评价
编制评价报告(大纲)
送审评价报告(大纲)
2、委托的基本条件
委托时应提交的文件:a.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b. 项目立项:
c. 可行性研究报告
d. 企业基本情况
3、中心对委托方的情况进行评审,并且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后,签订环境影响评价合同;
4、中心根据评价项目的行业、规模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评价小组,开展工作;
5、中心按合同约定及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大纲),交委托方,提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具体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如下:
1、准备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工作内容。首先是研究有关文件,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建设项目依据、可行性研究资料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之后需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根据工艺流程确定排污环节和主要污染物,同时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结合初步工程分析结果和环境现状资料,可以识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筛选主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最后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评价工作等级。如果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该阶段的主要成果是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将以上这些工作的内容和成果全部融入其中;如果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无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2、正式工作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阶段,主要工作是做进一步的工程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之后根据污染源强和环境现状资料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并开展公众意见调查。最重要的,是要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的要求以及公众的意愿,提出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若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多个厂址的比选,则需要对各个厂址分别进行预测和评价,并从环境保护角度推荐******厂址方案;如果对原选厂址得出了否定的结论,则需要对新选厂址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正式工作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第三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建议,并最终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编制。